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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知乎热榜 | 个税退税,鲍毓明事件新进展,北京高考时间确定

知乎日报 2020-08-18


本周知乎热榜

(3.30 - 4.5)


在知乎,每一个问题都怀揣着三个梦想:上热榜,上热榜,上热榜。


然而,热榜上的风云变幻,或许只有被提问者和万千知友亲手送上榜的问题们才会懂。


知乎君紧盯每周热榜,今天就来带大家看看本周都发生了哪些热门事件。



01

个税退税,你了解吗?



近日,个税首次年度汇算开始了,全国各地已经全面开放汇算清缴办理渠道。


会计、税务、财务话题的优秀回答者 云中流浪 从专业的角度指出了几点注意事项:


如果你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 36000 元,不管你是选择哪种计税模式(当然选哪种计税模式,是前提你 2019 年收到的收入中,有年终奖项目的),两者都是一致的。


你就是把 APP 按钮按死机了,也没用。不会给你退税。


如果你应纳税所得额大于 36000 元,如果你去选择综合计税模式,你一定会多交税。


如果选择单独计税,则可能会退税。为啥?APP 错了?因为这里面有政策问题。


有人问:什么是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我没学过税。



这个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你要交的税,是你按照税法规定,2019 年全年综合收入【工资薪金(含年终奖如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照一定计算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含年终奖)-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很显然如果最终应纳税所得额没有错的话(如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都如实享受了,正确填列了),那么系统自动会给出最优方式,退税是 0,如果你去选择综合计税,不好意思,你可能需要补税。为何如此,请看下文。



一、少交税的路径




如果个人 2019 年有收到工资和年终奖(2020 年发放的 2019 年年终奖不计算在 2019 年个税汇算中,这个在 2021 年汇算 2020 年个税时处理),那么此时需要考虑是否选择综合计税还是单独计税,如果只有工资,木有年终奖,那么什么切换计税模式对你没有用。


备注:


1.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含年终奖)-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 有人说为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要和 36000 元作比较呢?这个数有什么依据呢?这个数肯定不是笔者掐指一算出来的。


我们首先看居民个人工资薪金个人综合税率表,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


而如果按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36000 元,36000/12=3000 元,按照年终奖个税税率表,适用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发现没此时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36000 元下,两种税率和都是 3%,速算扣除为 0,那么显然两者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3. 至于为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0 时,就应该选用工资薪金和年终奖一起计算个税,这个就更简单了。


既然全年应纳税所得(工资+年终奖),计算是小于 0 的。那就不需要纳税了,此时你还单独把年终奖拿出来算税?


4. 年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元,年终奖单独计税更有利(即工资和年终奖分别计算个税),但是需要看年终奖部分是否存在盲区,如果存在盲区,则将年终奖总额,部分归入工资薪金纳税,剩下年终奖单独纳税。



二、我是大学生,没有收入,我吃瓜可不可以?



自从新个税实施以来,已经有不少地方爆出大学生发现自己在某个公司任职,当然不会给你真发工资,主要是这些公司可能利用学生身份来偷逃税款。


前几天还有几个大学私信我,说他们班级很多人下载个税 APP 发现自己在某个公司任职。


所以知乎大学生全体居多,不要以为这个事情和我自己无关,吃瓜就可以了,没事的事情,花几分钟时间,下载个 APP,看看自己是否被任职,是否信息泄露。


发现后可以在 APP 上进行申诉,然后看情形对那家公司,查询其所在地税务局,拨打 12366 进行举报,至于你说是否报案,看情况了。



三、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指引



全面权威了解个税汇算,可见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说明,里面几乎把非财税人员要了解的都说了。



02

  鲍毓明姐姐发声称

「鲍毓明和报警女孩并非养父女关系」



4 月 9 日,烟台杰瑞集团副总裁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持续引发热议。


受害女孩称,鲍毓明经常逼迫其看儿童色情,他是一名律师,在杰瑞集团做法务工作。


受害女孩两次报警,当地警方第一次撤案,第二次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鲍毓明 4 月 9 日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并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更多相关内容可以查看文章👉总裁的「画皮」下,可能是性侵未成年养女 4 年的「恶魔」


4 月 11 日,集团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舆论汹涌。澎湃新闻致电鲍某明姐姐,对方表示,鲍某明和报警女孩并非养父女关系,并且女孩和妈妈曾经去过鲍的老家见过父母。


法律话题的优秀回答者 王瑞恩 表示:问题只有一个,也始终只有一个:鲍毓明是否侵害了李星星(化名)的性自主权,是否违背她的意愿,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和她发生了性行为?


这是唯一重要的问题,哪怕人物关系反转成李星星是鲍毓明的养母,都不应该模糊焦点。


鲍某明和女孩不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养父女关系,这是由《收养法》第九条决定的: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养父女关系,是钢板一块的事实,那为什么鲍毓明会在媒体面前把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反复强调呢?


个人的揣测,是为了让公众接受两人存在恋爱关系,进而为自己开脱,主张两人的性关系是出于彼此自愿的。


不愧是在美国执业的律师,这一手我熟悉:framing the issue,重新包装问题。


这下,问题就从「鲍毓明是否侵害了养女的性自主权」变成了「在与李星星恋爱期间,鲍毓明是否侵害了女友的性自主权?」


问题一变,举证的大门就打开了,可以通过两人「恋爱」期间各种文字往来,主张自己李星星至少在一些场合下是自愿的,进而影响法律对是否构成强奸的判断。


疑罪从无,鲍毓明不需要让法官确信李星星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只需要让李星星是否出于自愿这一问题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就有希望脱罪。


毕竟,从法官的社会经验来看,女友自愿与男友发生性关系的可能,要比养女自愿与养父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高很多。



那么能不能跳出这个圈呢?如果注意力失焦不可避免,那我来以毒攻毒反向包装一下问题,以彼之还治彼身,把问题再改成:


「鲍毓明是否侵害了恋人女儿的性自主权?」


从一般理性人的社会经验来看,鲍某和李星星的监护人存在恋爱关系,虽然因为两人不是夫妻,没有法律上对李星星的监护义务,但应当认为存在一种事实上的监护关系。


此时再主张和李星星也是恋爱关系,岂不是禽兽行为?


啊,这里还真没有辱骂鲍某,因为我只是在引用《礼记》中的一句话:


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


总之,包装问题很重要。 


最后谈点私货:


个人认为,在法律中增加更多对「非自愿」的推定,有助于保护人们的性自主权。


例如,当一方是未成年人,且对方年龄与之差距过大时,推定双方的性行为并非出于自愿。


这样,就能避免社会经验和地位有优势的一方,利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作恶。 



03

北京中高考时间、开学时间确定



4 月 12 日下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北京的高考时间为 7 月 7 日至 10 日,中考时间为 7 月 17 日至 19 日。
李奕介绍,结合北京疫情防控形势,北京高三年级于 4 月 27 日返校开学,初三年级按照 5 月 11 日做好返校学习准备。
其他各年级,以及中职学校、高等学校和幼儿园的返校安排,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新闻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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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海底捞复工后涨价



海底捞复工后涨价,受疫情及成本影响,调整控制在 6% 左右。


4 月 10 日,海底捞就涨价道歉:自 3 月下旬上调部分菜品价格后陆续收到批评、反馈和建议。此次涨价是公司管理层的错误决策,对此深感抱歉。即日起,所有门店和菜品价格恢复到 2020 年 1 月 26 日停业前的标准。



会计、财务话题的优秀回答者 猫大叔 结合自身经历和海底捞财报,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分析:


复工后海底捞重新开业第三天吧(服务员特别提醒的),我们一家就去了,没办法,女儿喜欢去。


排队的人还是那么多,等了一个多小时,但等位时的小吃、小游戏、美甲这些都没有了,可以理解,疫情嘛。


进去后点餐,也没点多少,就是两盘肉、一盘毛肚、几盘蔬菜,羊肉有点老,咬不动,毛肚有点腥,总之不好吃,真的不好吃。但人家服务好,有一句没一句陪你尬聊,还送了一个小玩具,我也不好说什么。


最后结账,480 元,我就有点火了,一般火锅店最多 200,而且这味道搞不好还要喊老板,你这就翻了一倍还多,疫情歇业又不是顾客的责任,从我们这找补不合适吧?


结帐多说一句——太贵了,味道也不好。服务员只是笑,戴着口罩我也看不见,这个也可以理解,门口还排着队呢,也不差我一个。


但是,下回我是不会来了,火锅店,说到底还是味道,服务可以当添头,但最终还是味道。


说到底,海底捞有点飘了。


据 2019 年财报显示,海底捞营收 265.56 亿元,同比增长了 56.5%,实现净利润 23.45 亿元,同比增长 42.4%。


主营利润率 12%,比 2018 年略有下降。最有意思的是净资产收益率,22%!


官方声称此次涨价涨了 6%,实际肯定不止,我观察 10% 是有的。


收入涨了,人工却没涨,房租因为疫情还减免了不少,加上政府各种税收优惠,成本搞不好还会下降。


所以收入涨就相当于纯利涨了,按这个进度下半年主营利润率 20% 稳稳的(上半年会有停业的影响),净资产收益率突破 30% 指日可待,我想像不出还有那个合法行业净资产收率能破 30%(万科也才 22%)。


海底捞一向标榜顾客第一、员工第一,说到底还是资本第一。


我不是说资本第一不对,但总挂着为顾客着想的名义,其实总想着顾客的钱包还是不太好。 



05

武汉解封



2020 年 4 月 8 日,武汉全面解封,意味着中国「战疫」的阶段性胜利。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我们共经难关,共度春天 ❤️


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文章👇
武汉解封!

武汉,好久不见!



06

 全国或将禁食狗肉



4 月 8 日,由我国农业农村部起草的《国家禽畜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目录》包括了 18 种传统畜禽和 13 种特种畜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所有未包括在《目录》中的陆生动物都会被视为野生动物,禁止食用。


狗被从传统畜禽中去除,并认同狗为伴侣动物,这就意味着,狗肉或将被列为禁食。


对此,知友 侃叔 的回答获得了 4.8 万+ 赞同。


利益相关:民革党员。其中一条职责就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加入民革 3 年来,我先后以党员身份向各级政府、政协、统战系统反映社情民意近百条。连年被评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嗯,说正题。我看到了知乎大家热烈的讨论,也看到了大家的意见。因此立刻写了一份社情民意信息,并已经通过组织渠道进行上报。



关于禁食狗肉立法不应「一刀切」的建议   



4 月 8 日,由我国农业农村部起草的《国家禽畜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包括了 18 种传统畜禽和 13 种特种畜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所有未包括在《目录》中的陆生动物都会被视为野生动物,禁止食用。


值得注意的是,《目录》的随附说明(五)中专门提到了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禽畜,我国不宜列入禽畜管理。」这意味着一旦《目录》获得通过,我国将全面禁止食用狗肉。


《目录》发布后,在全国上下得到广泛的讨论,其中出现了大量「反对禁食狗肉」的声音。反对者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


1、食用狗肉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传统,更是某些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古代,食用狗肉的传统早已有之,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年代为我国人民提供了相对廉价的动物蛋白质来源。


如俗语「挂羊头卖狗肉」,正说明狗肉是一种属于平民的食品。而至今食用狗肉的文化在我国部分地区仍得到保留,如广西定期举办的「玉林狗肉节」。


而我国的朝鲜族等民族,食用狗肉更是其民族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目录》的随附说明(二)中专门提到:「……二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并据此将驯鹿等我国部分民族传统食用的动物纳入《目录》管理。


因此,不应区别对待,将狗排除在《目录》之外。


2、「国际惯例」不应成为《目录》制定中的唯一依据


《目录》的随附说明(二)中提到:「……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五)中提到「关于狗……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尽管国际上有部分国家的确不食用狗肉,甚至通过立法等形式禁止食用狗肉。


但正如全世界超过 18 亿伊斯兰教和犹太教信徒不食猪肉,超过 11 亿印度教徒不食牛肉,我们虽应当尊重他们的信仰和习俗,但并不能因此立法在我国禁食猪肉和牛肉。


3、禁食狗肉会对我国大量相关产业及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据统计,我国仅名称中含有「肉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超过 44000 家,这还未统计与这些经营者密切相关的上下游产业。


一旦全面禁食狗肉,就意味着这整条产业链及与之相关的十万、百万计的劳动者失去生计,必将对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冲击。


4、禁食狗肉并不能促进我国的动物保护工作,更无法有效防止传染病传播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的立法初衷,一是以禁食保护濒危的野生动物生态,二是以禁食防止传染病在人与动物间传播。


然而狗与人类的主要接触途径是作为宠物而不是食物。


单单禁止食用狗肉,显然并不能切断传染病在狗与人之间主要传播途径。


而狗作为人类长期饲养的动物,其传染病危险性并不比猪、牛、鸡等常见畜禽高,也根本没有必要全面禁止。


而肉狗产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下之所以能发展至今,正说明我国存在大量市场需求。


如果全面禁绝,必将催生大量「黑市」「地下交易」,由于没有了完整的监管体系,反而会导致大量「病狗」「非肉狗」「虐杀狗」流入市场,对我国食品安全和动物保护工作造成极大冲击,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综合以上意见,特提出如下建议:  



1、将狗、猫、常见宠物鸟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动物统一列入《目录》管理


关于不应禁食狗肉的理由,前文已做具体阐述。而制定《目录》的意义,除了规定哪些动物可以食用外,更是对这些动物的养殖、运输、销售、检疫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执法提供依据。


猫、宠物鸟等陆生动物尽管几乎没有人食用,但由于其与人类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同样需要需要有具体、完善的法规将其与野生动物区分管理,以实现完整的人民和动物的双重安全。


2、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对包括肉狗养殖企业在内所有畜禽相关企业和宠物相关企业进行全面、高标准管理


无论是食用畜禽还是家养宠物,其安全与健康都与人民安全与健康息息相关。而我国一部分相关企业在工作中的确存在诸多不规范,甚至不人道、不安全的行为。


在这方面,我国应当学习全世界先进经验,逐步实现科学养殖,人道宰杀,安全运输等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并应积极总结之前在应对禽流感、非洲猪瘟、疯牛病等疫情中的经验与教训。


3、加快「虐待动物罪」立法,严厉打击偷盗、虐待动物等违法犯罪


我们应当意识到,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诸如偷盗、虐杀宠物狗这样的违法犯罪或是有违人伦的行为,部分群众对此的关切是合理的。而我国相关的立法工作,相对于其它国家仍然亟待加快。


例如我国「虐待动物罪」,长期处于立法的前期阶段,无法有效起到禁止相关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和动物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因此,应当加快相关立法,完善相关细则,并在此基础上严加执法。相比起一刀切式「禁食狗肉」,这样的做法才能更有效保障所有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希望能以自己微薄之力,把大家的意见反映上去。 





以上就是本周值得关注的热榜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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